为加快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1名,其中,中小学教师71名、幼儿园教师30名。
一、招聘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1年8月4日上午8:30至8月10日下午17:30。
(二)网上初审:2021年8月4日上午8:30至8月11日中午12:00。
(三)网上缴费:2021年8月5日上午8:30至8月11日下午17:3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九)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初中教师14名。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4名、初中英语教师2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初中地理教师2名、初中生物教师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2名。
(二)小学教师57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55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8名、小学数学教师21名、小学英语教师6名)、民族语言授课教师2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
(三)幼儿园教师30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幼儿园教师20名(其中:男教师3名)、双语授课幼儿园教师10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其中:男教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教学工作。
(三)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中学教师的考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原“985”“211”工程重点高校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中42所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相对口。户籍不限。
(四)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五)报考民族语言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六)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院校且专业对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鄂托克旗户籍考生条件放宽至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院校且专业对口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及体校毕业生(限2002年前为鄂托克旗户籍且现仍为我旗户籍)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且不占所报考岗位录取指标。
(八)考生年龄须在18至30周岁(出生日期:2003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之间。
(九)考生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教心学合格证及合格的普通话证书。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工作一年后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并予以正式聘用,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十)户籍迁入我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其他必备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在该方案发布之日前。
(十一)参照《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和《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确定专业是否对口。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已被鄂托克旗聘用的各学段在编在册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辞退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历次公开招募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有参加邪教活动的。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点击“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签署《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白底,大小为10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用二学位报考的考生请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按要求上传二学位证书扫描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二学位证书的,上传加盖二学位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5.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6214883。
6.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7.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8.报名考务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精神,本次教师招考收取报名考务费70元/人(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考生缴费前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缴费,缴费后不予退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免交报名考务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这两类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于笔试后10日内到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办理退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70%,教育理论知识约占30%,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两种文字试卷。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报考民族语言授课数学岗位和双语授课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必须选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并用民族语言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性加分。
(1)内蒙古自治区四个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民族语言授课岗位除外)。
(2)鄂托克旗户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
(3)同时满足2个条件者只加最高一项分数。
(4)符合本方案招聘条件第七条的人员,可在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总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80%(含)以上且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予以录取。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入场时上交)、近期“健康绿码”(入场时上交)参加考试。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参加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中间有弃权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将不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托克旗教体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s://baba.xfshangan.cn/s/1193?action=mains)、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本次招聘的101名教师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